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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监狱局签协议突发情况下外省罪犯送河北

发布时间:2021-01-20 23:31:47 阅读: 来源:量规厂家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全力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今天上午,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在北京市司法局签署“1+4”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深化务实合作、服务协同发展拉开新的序幕。

记者注意到,三地监狱局签署协议,建立区域罪犯关押分流及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衔接等机制,遇北京执行重要安保任务、火车遣送受阻或其他不可抗的突发情况时,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将羁押时间较长的外省籍罪犯遣送至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执行刑罚。

协议签署

伴着微微细雨,今天上午10时,京津冀协同发展签约仪式正式开始,司法部、北京市及津冀三地司法局(厅)等相关领导出席此次活动。

会上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领导依次签订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以及《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

据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孙超美介绍,今天签订的京津冀“1+4”协同发展协议是三方已经达到共识、能操作、可实施的内容,一旦签订就会马上落实,但司法行政工作远不止这些,以后可能还有第五方面、第六方面,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根据情况和需求继续推进协同发展。

对于建立监狱罪犯分流机制的意义,以及在押人员的记分考核标准问题,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何中栋介绍,与天津、河北签订协议,将一部分服刑人员分流到天津和河北,主要起预防作用,防止北京的监狱出现爆满。三地对罪犯记分考核的标准不一致,达成协议后,今后三地也将统一起来,更有利于今后工作的衔接。

协议重点

三地监狱局建罪犯分流机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天津市监狱管理局、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经协商,报经三省市司法厅(局)同意,达成《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业务合作中,明确提出建立区域罪犯关押分流机制、研究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衔接机制、遣送罪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三地监狱安全定期轮流互查机制等发展目标。

建立区域罪犯关押分流机制: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年收押不足50人的其他省(区、市)罪犯,以及遇有北京执行重要安保任务、火车遣送受阻或其他不可抗的突发情况时,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将羁押时间较长的外省籍罪犯遣送至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执行刑罚。

研究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工作衔接机制:对批准保外就医的非本地罪犯,特别是病情危重需在本地区社会医院治疗暂不能押送至居住地的罪犯,三地监狱管理局应加强协调,探索推进档案接收、看管看押等具体衔接的途径和方法。

建立遣送罪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三地应争取上级支持,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任何一地遣送罪犯途经另两地境内时,一旦发生罪犯脱逃、不法人员冲击遣送队伍、人员病危、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途经省(市)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以监管安全和生产安全为重点,三地监狱安全定期轮流互查,协调解决罪犯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三地任一监狱发生罪犯脱逃,相关两地接到协同追逃通报后,立即启动协调并配合追逃工作。

此外,促进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京津冀优质医疗资源,建立和完善与属地医院、监狱医院之间的合作机制,探索推进罪犯跨地域治疗相互支持和协助的途径和办法等。

合作初衷

破解制约协同发展障碍

据了解,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存在一定体制机制障碍,三地司法厅(局)签署“1+4”合作协议,将逐步消除三地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发展中的隐形壁垒、破解制约协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京津冀区域发展有差距,特别是河北与京津两市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推动三地司法行政协同发展过程中,三地聚焦政策规章不对接、管理机制不协调、行业标准不统一、服务民生不便捷、信息交流不畅通等问题,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协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

协议解读

什么是“1+4”司法合作协议?

“1”是指三省市司法厅(局)联合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协议》。

“4”是指在这个宏观框架下,又分别签署了与监狱、法治宣传教育、公证及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件4个方面的合作协议,分别为《京津冀监狱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区域合作协议》、《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以及《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

具体措施

1。建立京津冀三地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指导协调。

2。加强监狱戒毒和安置帮教工作联动协作,延伸帮教绿色通道,为跨省市开展延伸帮教活动提供便利。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配合,不断提高京津冀三地非监禁刑执行的科学化水平。

4。深化排查调处区域矛盾纠纷合作,为区域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构建三地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围绕涉民生工程、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探索公证办理协作互助制度;组建区域专项法律服务团,为区域协同发展等提供法律服务。

6。共同搭建法治宣传平台,围绕三地重大协同发展项目、重点工程实施等,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交通一体化、2022年冬奥会举办等重点领域、重大事件、重要节点,联合开展各类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统一组织策划,统一宣传主题,形成三地联动、互相辐射、共同推进的法治宣传教育局面。

推动京津冀三地传统普法媒体和普法网站、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融合,充分运用“互联网+”理念,打造共建共享的媒体联盟平台。

7。依托三地优势资源,实施人才联合培养工程,深化三省市司法行政干警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法律服务人才联合培养培训工作。

8。探索建立统一开放的法律服务人才市场,推动法律服务人才合理流动。

9。建立基础数据互通机制,建立以行政执法信息、法律服务管理信息为主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数据应用系统,促进基础信息横向动态流动,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服务管理水平。

10。健全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工作简报、重要文件和内部刊物等政务信息交流和行业发展信息交流,共同研究行业发展问题,共享行业发展成果经验。

11。畅通突发应急信息通报渠道,建立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跨区域重大矛盾纠纷、社区服刑人员跨地域流动等突发事件或应急响应事件的信息通报渠道,实现快速协查、联动联解。(记者 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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